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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应急: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7 20:42:5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监督管理,控制投资方向,规范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等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各级各类全资、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经营性投资行为。投资形式包括但不
限于新设公司、增资扩股、收购股权、对外并购、公司变更、公司关
闭、合并分立、投资变现能力弱的非金融理财产品等。其类别可分为
财务性金融投资和股权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性金融投资仅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股票、集团外金融机构股权等业务,不包括通
过集团公司下属财务公司开展的委托投资或委托理财业务、持有集团
内上市公司股票等业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总部及子公司开展的新
设公司、增资扩股、收购股权、对外并购等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公司变
更、公司关闭、公司合并、公司分立等有关事项。
1.新设公司:主要指通过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以自有货币
资金或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设立有限
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增资扩股:以自有货币资金或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企业进行增资,或通过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
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国有资本金注入、募集资金注入、债权转股
权等方式增加企业注册资本金;引入外部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
子公司增资扩股。
3.收购股权:主要指实施主体以自有货币资金、可用货币估价并
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或无偿划转等方式取得目标企业全部
或部分股权。
4.对外并购:特指通过收购股权、增资扩股、接受无偿转让或赠
予及其他方式,获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实际控制的各级各类
子公司以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目标企业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5.公司变更:减少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企业名称、法人治理结
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和经营期限等。
6.公司关闭(不含破产关闭):主要指子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行为。
7.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8.公司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第五条 投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
司章程》,符合上市公司有关要求。
2.战略导向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3.因地制宜原则:要结合公司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筹资能力,
通过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科学合理的确定投资规模和
投资期限,量力而行。
4.聚焦主责主业: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紧密围绕主责主业
开展对外投资,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5.平衡风险与收益原则:要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
风险,对已投项目开展多层次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
业趋势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变化等,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对
策,化解潜在风险,实现合理预期收益。
第六条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明确对外投资管理机
构与权限,对外投资项目工作流程与管理要求,重大事项报告、信息
披露及保密管理,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与权限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 删除[潘宇轩]: 大
会的授权权限范围内,对各种对外投资做出审议和决策。超过董事会 删除[潘宇轩]: 大
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提请股东会批准。 删除[潘宇轩]: 大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按照相
关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删除[潘宇轩]: 大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3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
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
未达到须经股东会审批的,除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外,还 删除[潘宇轩]: 大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交
易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6.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不超过 30%的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前条规定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标准的,按《公司章程》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相
关要求执行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所涉及金额达到集团公司审批要求的,履行
完公司决策程序后,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执行审批流程。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所涉及金额达到中国证监会要求需报送审
核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部门是公司财务性金融投资的归口管理部
门,总体负责财务性金融投资管理工作。股权投资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并总体负责公司股权投资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具
体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一级管理”机制,由公
司总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子公司协助配合。子公司提出须开展
对外投资事宜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形成论证报告,经子
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提交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审
核通过后,子公司完成内部决策流程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公司归
口管理部门。公司归口管理部门结合子公司报告,形成请示文,按公
司“三重一大”决策流程提交审批;需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的,按要
求上报集团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项目工作流程与管理要求
第一节 财务性金融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性金融投资工作流程:
1.财务管理部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2.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金融市场理财产品及公司近期闲置资金额
度等可投资对象的风险程度和收益水平,编制短期闲置资金投资实施
方案,按相关决策权限提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审议。
3.审议通过后,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组长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项目实施小组将投资实施方案上报集团
公司履行审批(备案)流程。
4.完成集团公司审批流程后,项目实施小组、证券法务部门根据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将投资实施方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删除[潘宇轩]: 大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优秀、风控体
系完善、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
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
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
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董事会,以便董
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八条 涉及非保本收益类投资产品的,必须制定完善的风控
体系,控制投资规模,降低收益回撤率,设置止损条件。必须至少两
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和实施,投资对象的操盘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
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
买入和卖出,必须详细记录在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购入的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照金融类产品投资类别、数量、
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和核对,及时进行相关账
务处理。负责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并,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 股权投资
第二十一条 新设公司、增资扩股、收购股权、对外并购类股权
投资项目工作流程主要分为投资计划管理、投资机会研究管理、立项
管理、投资调研和审查、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
1.投资计划管理:
股权投资管理部门应按照发展战略规划,结合有关项目的论证、
实施情况,充分考虑自身资产负债水平,提出年度股权投资项目,认
真组织编报年度股权投资计划,完成公司内部决策流程后,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股权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年度股
权投资计划的报告。

如果年度股权投资计划出现重大调整,股权投资管理部门应形成
调整计划,完成公司内部决策流程后,于每年第三季度上报集团公司。
2.投资机会研究管理:
股权投资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或聘请外部咨询
机构广泛拓展项目来源和渠道,做好优质投资项目的搜集和选择工作,
建立潜在标的库。项目搜集和选择应依据发展战略,把握突出主责主
业的原则,做到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协调统一。公司股权投资项目
应经过必要的初步调研与初步投资分析,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分管领
导、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列入预立项库。
3.立项管理:
对于对外并购类股权投资项目,股权投资管理部门应聘请专业机
构对预立项库内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并根据项目需要
完成初步估值、拟定初步投资方案及投资框架协议等工作,形成立项
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完成立项。
对于以实物、知识

中船应急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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