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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8-27 21:39:5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8 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序 条 原规则 条 修订后规则
号 款 款
第 董事会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 第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1 五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 五 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条 时会议。 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
三个专门委员会及战略咨询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
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三个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 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
事组成。战略咨询委员会由京东方创业老专家、国内外企业顾问及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三个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战略委员
第 董事等若干专家委员组成。战略委员会审批公司战略规划到执行的 第 会负责指导公司重大战略事项、对需上报董事会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2 六 关键举措、公司战略性新业务机会洞察与孵化、公司可持续发展战 六 究并提出建议及审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负
条 略规划,指导公司重大战略事项,负责对需上报董事会的重大事项 条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控制;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和管理层成员的提名,薪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薪酬考核委 酬和考核等事项的审核。涉及上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提案需
员会负责公司董事和管理层成员的提名,薪酬和业绩考核等事项的 经相应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决策。各专门委员会组成
审核。涉及上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提案需经相应专门委员会 及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决策。战略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战

略方向、重大投融资和董事高管任职资格事项进行事前咨询,为董
事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及战略咨询委员会另行制定
组成及议事规则。
董事为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 董事为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职工董事
第 本规则所称执行董事是指基于董事会的委托,在公司或在公司投资 第 和独立董事。本规则所称执行董事是指基于董事会的委托,在公司
3 八 参股、控股企业中担任其它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执行董事之外的 八 或在公司投资参股、控股企业中担任其它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执
条 其他董事为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条 行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为非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和独立董事。独立
法规规定设立。 董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第 日起未逾三年; 第 日起未逾三年;
4 十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十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条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条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起未逾三年; 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措施,期限未满的; 执行人;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措施,期限未满的;
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 第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5 十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十 职工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一 职务。 一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条 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提
第 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 第 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十 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 十 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
6 二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二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条 职责。 条 职责。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
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第 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 第 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
十 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 十 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
7 三 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 三 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
条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 条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说明。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
第 不超过六年。 第 不超过六年。
8 十 下列机构或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董事候选人: 十 下列机构或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董事候选人:
四 (一)公司董事会; 四 (一)公司董事会;
条 (二)公司监事会; 条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 上的股东;

上的股东; 下列机构或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下列机构或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公司董事会;
(一)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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