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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湖股份:《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8-28 16:08:25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
修订对照表
为贯彻落实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一步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现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责人。
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责人、总工程师。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内可按照相关规定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集说明书等相关发行文件规定的转股程序和
安排将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
票。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公
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股份登记、上市及工商
变更等事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进行。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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