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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7:11:16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 奥维 公告编号:2025-06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 条(一)及(三)的
规定,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476,179.4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66,868.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749,424.24 元。如公司 2025 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奥维,证券代码:002231)交易价格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476,179.4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66,868.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749,424.24 元。如公司 2025 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0)。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东未经无锡东和欣董事会、股东会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超越其权限以无锡东和欣名义向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保理”)出具了《连带保证担保函》,为东台市东锋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东锋浩”)向中财保理 5,000.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行为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本金为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8.55%。如公司在一个月内未能解决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2024 年 8 月,无锡东和欣先后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获取融资款合计 2,000.00 万元。该笔融资款已到期,无锡东和欣尚未偿还融资款本息。根据公司向江苏银行出具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公司将对上述 2,000.00 万元贷款按照 66%的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后续公司将积极与江苏银行沟通协商,在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相关方的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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