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7:28:32
证券代码:600617 900913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公告编号:2025-02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3]1545号文《关于核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批准,公司于2014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4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465,849,056.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39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前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39)。201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同意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7,552.29万元和未结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5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的长输管道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累计投入金额
怀仁-原平 19,069.60 9,050.19
定襄-五台 13,249.44 6,070.18
洪洞-安泽-长子 11,678.44 6,543.58
原平-代县-繁峙 11,104.22 3,989.56
合计 55,101.70 25,653.51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258.03 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
原因:
(一)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的利息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费用等非工程合同类支出均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费用控制、过程监督,节约了项目总开支。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 4,258.03 万元和未结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在项目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现阶段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议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综上,中德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