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徕木股份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7:51:18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5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814,81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0,000.00 万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69.6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8,930.4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9.6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790.7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2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8,790.7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45,093.27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352.2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3,168.18
本期发生额 26.41
利息收入净额 C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48,261.45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378.6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1,907.9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2,907.94
差异 G=E-F 9,000.00[注]
注: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 9,0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与子公司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调整后 的募投项目,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用于公司新增的绿色智造基地项目,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及与
海通证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募投项目调整,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与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 券及子公司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新 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湖南徕木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上海徕木电子股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301240000006303 9,220,880.17
份有限公司 司上海分行
上海徕木电子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36940180800350360 86,808,179.16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
徕木电子(江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36940180800768585 355,762.12
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
徕木电子(江苏)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301220000006304 2,858,025.70
有限公司 司上海分行
湖南徕木新能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36620188001336794 29,836,570.26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合 计 129,079,417.4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公司提供精密电子元件领域的研发服务,公司的产品总体研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研发设备及软件采购、支付研发人员薪酬、采购研发物资及办公费用等,主要用于研发新能源汽车连接器。上述项目均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绿色智造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投资,目前尚未投入,暂无法单独核算项目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新能源汽车连接器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连接器项目后续购买原材料、支付员工薪酬。上述项目均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 年 1-6 月
编制单位: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8,790.7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68.1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5,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8,261.4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6.34%
是否已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项目可 节余金
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