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8:03:48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5-039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8 月 27 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5-031 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指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要股东(指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 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断的关系、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 的关系,并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
规则关于独立性规定的董事。 则关于独立性规定的董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
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不低于 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不低于三人。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三人。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可以根据需要在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
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ESG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提名委员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
召集人。 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 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 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配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偶的兄弟姐妹等); 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 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母、子女;
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其直系亲属;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 父母、子女;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母、子女;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股股东任职的人员;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职的人员;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人;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条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
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
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
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股东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立董事的权利。 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
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 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
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 第十一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
名委员会的,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 名委员会的,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 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
查意见。 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 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
大会召开前,按照本制度第十条以及前 会召开前,按照本制度第十条以及前款款的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 的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 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 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整。 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
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 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 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 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
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
披露。 露。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 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
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
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本制度第二十二条、各
(二)对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 专门委员会制度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 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 合法权益;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 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