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8:03:56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25-038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8 月 27 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并同意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5-031 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
规范公司治理,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宁波舟山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和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
《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 司章程》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
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 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
东大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 方案;
围以外的公司融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的方案; 案;
(七)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
券及上市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股票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九)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的方案;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置;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董事会秘书;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和奖惩事项;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度; 惩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 度;
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进行监 (十三)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
控; 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进行监
案; 控;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理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定期的工作汇报,批准总经理工作报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
告; 理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
(十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定期的工作汇报,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告,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十八)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联交易等事项; 设置;
(十九)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十九)选举公司董事长;
设置; (二十)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
(二十)选举公司董事长;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预
(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 算外费用支出;
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 (二十一)决定公司的工资水平和
对外担保事项; 福利奖励计划;
(二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 (二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收 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
购出售资产事项; 的其他职权。
(二十三)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公 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预算 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外费用支出; 上述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事项,或公
(二十四)决定公司的工资水平和 司发生的任何交易或安排,如根据公司
福利奖励计划; 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东会
(二十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审议的,则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
(二十六)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重 (六)、(七)、(八)中的对外担保事项、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十三)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
上述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事项,或公 表决同意外,其余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司发生的任何交易或安排,如根据公司 表决同意。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东大 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会审议的,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
(六)、(七)、(九)、(十四)、(二十一)
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
意外,其余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
意。
第六条 董事会对以下交易(提供 第六条 董事会对以下交易(提供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
务的债务除外)进行审议: 务的债务除外)进行审议:
(一)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 (一)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
计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计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 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交易;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50%;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分之五十;
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计净资产的 50%; 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 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
5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之五十;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
业务收入的 50%;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业务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
5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
(七)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 分之五十;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七)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审计净资产的 50%; 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八)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八)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对值的 5%的关联交易。 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九)涉及前述(二)到(七)款 对值的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
所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 涉及前述(二)到(七)款所述指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 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 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
董事会审议。 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董事会
本条所述“交易”采用《公司章程》 审议。
第六十五条所述定义。 本条所述“交易”采用《公司章程》
所述相关定义。
第七条 董事会在处置固定资产 删除一条
时,如拟处置固定资产的预期价值,与
此项处置建议前四个月内已处置了的
固定资产所得到的价值的总和,超过股
东大会最近审议的资产负债表所显示
的固定资产价值的 33%,则董事会在
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前不得处置或者同
意处置该固定资产。
本条所指对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
转让某些资产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以
固定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进行的交易的
有效性,不因违反本条第一款而受影
响。
第八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 第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负责。 会负责。
第九条 董事会由 7-18 名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