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28 18:21:15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嘉泽新能 601619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宁 刘伟盛
电话 0951-5100532 0951-5100532
办公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
路1号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 路1号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
电子信箱 jzfdxxpl@jzfdjt.com jzfdxxpl@jzfdjt.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 22,643,389,737.12 22,224,594,513.25 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759,343,922.95 6,896,284,951.75 -1.99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1,310,278,977.57 1,237,597,909.37 5.87
利润总额 524,334,348.68 468,807,198.69 11.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9,746,451.22 411,990,689.5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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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61,083,827.95 409,972,754.18 12.4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4,081,758.98 575,342,300.97 13.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8 6.11 增加0.4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7 11.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7 5.88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62,77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15 393,209,043 0 无 0
公司
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38 374,319,234 0 无 0
有限公司
GLP Renewable Energy 境外法人 10.34 251,780,000 0 质押 195,000,000
Investment I Limited
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 其他 7.80 190,000,000 0 无 0
限合伙)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3.07 74,706,041 0 无 0
-传统自营
山东国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0 68,109,338 0 无 0
陈波 境内自然人 1.83 44,600,788 0 无 0
杨列军 境内自然人 1.11 27,031,886 0 无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07 25,980,819 0 无 0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74 17,977,500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上述股东中,陈波(实际控制人)控制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
动的说明 司及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杨列军控制山东国瑞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 不适用
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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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