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8:23:07
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关于披露关联财务公司风险情况的相关要求,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公司”)审阅了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由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80%股
权,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股权。因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所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主要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本公司关联方,基本信息如下:
法定代表人:邹立宾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 36 号院 1 号楼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9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13170770
注册资本:120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风险持续评估内容
(一)公司治理情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内部控制基本情况与评价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根据本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其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风险管理
本次评估的重大风险主要包括:账户风险、信用风险、会计岗位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
1.账户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制定了《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制度,有效控制了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行为,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银行现金管理系统对成员单位实施资金归集。成员单位在当地开户行开设结算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或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建立并执行定期对账制度。
2.信用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授信风险责任机制,设立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建立了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贷款审批,建立了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建立了较完善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制定了《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各类融资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建立了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规范贷款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
3.会计岗位操作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实行会计岗位责任分离,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操作,明确规定会计部门、会计
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超越权限必须经过授权审批,才可办理。对会计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会计账务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相符。
4.信息系统风险管控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建成于 2015 年 9 月,
主要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和信贷管理、会计核算等。具体业务操作根据公司各部门、各岗位职责进行权限划分,保证业务操作的安全性,目前公司信息化系统运行稳定正常。
(四)经营情况与指标
1.经营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
533.86 亿元,总负债 394.96 亿元,净资产 138.90 亿元。2025
年 1 月至 3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3.63 亿元,利润总额 1.84 亿
元,净利润 1.39 亿元。
2.监管指标
经审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要求,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21、22 条规定的情形。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监管指标及要求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数据
资本充足率≥10.5% 25.14%
流动性比例≥25% 45.70%
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 71.93%
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0.00%
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 15% 11.61%
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 3 倍 37.66%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81.16%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 10% 0.56%
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0.00%
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20% 0.02%
三、与本公司金融业务情况
本公司为规范金融机构授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制定了《华夏银行境内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华夏银行同一债务人投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授信审查与审批、授信限额、授信后管理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加强动态监控,掌握资产流动性、盈利水平和资产质量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给予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2 亿元,已纳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管理,并纳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情况为:
(一)存款
报告期内,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本公司未发生定期存款,活期存款期末余额 2.04 亿元。本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为 0。
(二)贷款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及首钢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贷款均为 0。
(三)其他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涉及的授信业务主要为资金融出类,品种为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贴现量 6.26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余额 6.00 亿元,交易定价范围为 1.85%-4.00%,定价方式依据本公司每天公布的指导价。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为承兑汇票承兑人,本公司为持有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的票据的客户进行贴现,实现了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服务的准则。以上业务已纳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管理。
四、风险持续评估结论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能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根据本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估,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本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符合本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