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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高速: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9:49:35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债简称:25 楚天 K1 公司债代码:242698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最新要求,公司拟结合实际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授权湖北省经 公司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授权湖北省经
济贸易委员会以《关于同意设立湖北楚天高 济贸易委员会以《关于同意设立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鄂经贸企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鄂经贸企〔2000〕809 号)批准,由湖北金路高速公 〔2000〕809 号)批准,由湖北金路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湖北交投 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湖北交投
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等 5 家发起人以发 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等 5 家发起人以发
起方式设立;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起方式设立;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200001141833(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000722084584J。
91420000722084584J)。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
总法律顾问。 师、总法律顾问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10,115,901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1,610,115,901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计划的除外。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
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进行。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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