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20:00:45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5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
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兴民智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
公司《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张俊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0.00 万股调整为 160.00 万股,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高方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80.00 万股,6 名拟授予的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限制性股票,共计 83.308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6 人调整为 90 人,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74.368 万股调整为 4,791.06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获授激励权益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4、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