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20:16:42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 股 公告编号:2025-02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实
际经营需要,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华电(哈尔滨)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新能源公司”)、华电黑河孙吴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孙吴新能源公司”)和华电能源汤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原新
能源公司”)部分新购设备资产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直接融资租赁或直租融资租赁保理
等业务,租赁期限不超过15 年,金额不高于8.72 亿元,其中:哈尔滨新能源公司不
高于3.5 亿元;孙吴新能源公司不高于1.67 亿元;汤原新能源公司不高于3.55 亿元,
最终均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新能源公司、
孙吴新能源公司和汤原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
构,以全资子公司部分新购设备资产开展直接融资租赁或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等融资租
赁业务,租赁期限不超过15 年,金额不超过8.72 亿元。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合同相关额度、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
式等具体内容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融资租赁具体方案
(一)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华电(哈尔滨)新能源有限公司
(1)出租人: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选择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支持力度大且报价最低的融资租赁公司;
(2)承租人:华电(哈尔滨)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或直租融资租赁保理;
(4)租赁设备:该公司拟购入的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
(5)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3.5 亿元,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6)设备场所:租赁物件实际使用场地;
(7)租赁期限:不超过15 年,自起租日开始计算;
(8)租赁利率:直接融资租赁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75%、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68%,其中:手续费率不高于1%;
(9)担保方式:无;
(10)支付方式:宽限期内按季付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2.华电黑河孙吴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1)出租人: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选择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支持力度大且报价最低的融资租赁公司;
(2)承租人:华电黑河孙吴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或直租融资租赁保理;
(4)租赁设备:该公司拟购入的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
(5)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1.67 亿元,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6)设备场所:租赁物件实际使用场地;
(7)租赁期限:不超过15 年,自起租日开始计算;
(8)租赁利率:直接融资租赁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75%、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68%,其中:手续费率不高于1%;
(9)担保方式:无;
(10)支付方式:宽限期内按季付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3.华电能源汤原新能源有限公司
(1)出租人: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选择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支持力度大且报价最低的融资租赁公司;
(2)承租人:华电能源汤原新能源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或直租融资租赁保理;
(4)租赁设备:该公司拟购入的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
(5)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3.55 亿元,最终以实际投放金额为准;
(6)设备场所:租赁物件实际使用场地;
(7)租赁期限:不超过15 年,自起租日开始计算;
(8)租赁利率:直接融资租赁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75%、直租融资租赁保理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2.68%,其中:手续费率不高于1%;
(9)担保方式:无;
(10)支付方式:宽限期内按季付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如上述融资租赁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对超出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2025 年融资租赁关联交易额度的部分,再次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融资租赁业务参照当前市场水平并充分考虑优化公司融资成本,最终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同等条件下市场平均定价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8 月28 日,公司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
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保障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风险可控。
公司将持续跟踪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8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