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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赛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28 20:30:33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从事
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应设负责人 1 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审计部成
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至少每季度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
作计划和报告等;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
事项进行 1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
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或者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有关材料进
行评议,并形成相关书面议案,报董事会讨论,议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法律法规;
(四)财务部、审计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需在半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前召开。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主任委员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临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 1 名委员享有 1 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或书面方
式投票表决。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表决。
第十八条 审计部成员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审计委员会亦可邀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
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 1 份给董事会
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表决结果
情况,应形成书面决议并报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
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过”
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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