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关于铜陵定02可能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20:35:15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5-058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 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陵定 02 可能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8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铜陵定02”当期转股价格(即3.20元/股)的130%(含130%,即4.16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铜陵定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
完成的公告》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铜陵定02”。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1.2023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同意铜陵有
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9号),同意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14,600万元的注册申请。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初始登记确认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21,460,000张,债券代码“124024”、债券简称“铜陵定02”,该等可转债已于2023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9月21日至2029年9月20日;转股期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9年9月2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38元/股。
3.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3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24024”、债券简称“铜陵定02”。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2024 年 6 月 7 日,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铜陵定 02”的
转股价格由 3.38 元/股调整为 3.3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 关于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6)。
2025 年 6 月 23 日,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铜陵定 02”的
转股价格由 3.30 元/股调整为 3.2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17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 关于因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8)。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铜陵定0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且满足发行后18个月的条件下,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且满足发行后18个月的条件下,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铜陵定0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铜陵定 02”当期转股价格(即 3.20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4.16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铜陵定 02”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即 :如 果 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铜陵定 02”。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 》 的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铜陵定 02”,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