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21:02:50
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拟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连续三个月内(即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839,123 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炳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123,5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4%;钱建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2%;陈寿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99,1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4%;赵玉梅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备注
1 郝炳炎 1,123,595 1.34%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2 钱建春 770,000 0.92%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3 陈寿良 199,123 0.24%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4 赵玉梅 47,800 0.06%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合计 2,140,518 2.56%
注:1.公司 IPO 发行前,股东郝炳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阳贵和公司股东、共同实
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陈旭君及一致行动人陈荣芳、曾邵平、汪贤玉、仇永生、涂永福、关卫军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阳贵的一致行动人。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项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阳贵与其兄弟姐妹的配偶钱建春、赵玉梅以及配偶的兄弟姐妹陈寿良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3.减持数量、比例、方式及股份来源:
本次拟减持股份 占 公 司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总 股 本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比例
1 郝炳炎 不超过 222,200 0.2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 钱建春 不超过 370,000 0.4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 陈寿良 不超过 199,123 0.2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4 赵玉梅 不超过 47,800 0.0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
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合计 不超过 839,123 1.0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自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其他说明: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不得减持情形。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郝炳炎曾承诺如下:
“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六十个月,上述股东作为一个整体,每十二个月内(分别为第 37 个月至 48 个月期间、第 49 个月至 60 个月期间)减持公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2%(含本数)。”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钱建春、陈寿良、赵玉梅曾承诺如下:
“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及法律法规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部分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能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
2.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
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