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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创集团: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9 15:32:26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合规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依据市场规律,采用科学、合理化的方式,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各层级人员、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当及时持续地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资金需求、行业发展趋势等,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已披露的生产经营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树立良好市场形象。
(五)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增加必要的自愿披露内容,以方便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六)股份回购。公司应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市值变化,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定期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或当上述指标明显异常波动或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五条 面对以下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立即对公司内部经营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经营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市值的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出现上述情形的原因。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出现股价异常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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