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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城:电子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6:07:07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50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已到期,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需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88,66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及其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于2019年6月12日出具《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7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5、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9-058)。
9、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核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1、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12、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激励授予登记的公告》
(临2020-049)。

13、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首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3,332,491份),及预留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372,784份),合计为3,705,275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毕上述3,705,275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2021-035)。
15、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3,705,25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注销事项。
16、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办理完毕上述3,705,25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2022-043)。
17、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行权价格由6.78元/份调整为 6.44元/份;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1人调整为75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332,442份调整为2,393,742份;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938,7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办理完毕上述938,700份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2023-070)。
19、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行权价格由6.12元/份调整为5.78元/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8人调整为14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372,783份调整为188,667份。同意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84,116份;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6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393,742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综上,累计需注销股票期权2,577,858份。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办理完毕上述2,577,858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2024-056)。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完成了审批和授予、及部分期权的行权、注销工作。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188,667份,可行权期限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累计已行权0份股票期权;13名激励对象持有188,667份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将全部实施完毕。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应注销的股票期权的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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