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8-29 16:18:40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会议资料
2025 年 9 月 22 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25 年 9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 14 号,中航发展大厦 A
座 11 层会议室
三、会议会序
(一)介绍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二)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董事、监事及高管回答股东提问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现场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现场参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文件
(七)宣布会议结束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
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
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已经完成会议登记的,且股东大会召开前在现场签到的股东,具备现场参会资格,可以参加现场投票。其他到现场的股东,请自行通过网络投票。
三、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组织,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的股份份额。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回答。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表决票须写明投票人姓名及持有或代表股数,否则投票无效。特请各位股东用钢笔或碳素笔准确填写,填写表决票时,同意在“同意”栏内填写票数,不同意在“反对”栏内填写票数,放弃表决权时在“弃权”栏内填写票数。投票时按秩序投入投票箱,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五、董事会秘书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六、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照相和录像,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
目 录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 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9 月 22 日
议案 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集中开发区 34 号楼”变更为“黑龙江
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 15 号哈飞厂区 91 号楼 102室”。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9 月 22 日
议案 3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
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根据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明确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内容,调整股东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
3、将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相应调整其职权。
4、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友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9 月 22 日
议案 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会议事程序和决议的合法性,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5 年 3 月 28 日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名称调整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9 月 22 日
议案 5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 28 日修订)》《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9 月 22 日
议案 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 年 3 月 28 日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 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2、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职权。
3、设置章节标题,将独立董事制度分为“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第四章 履职保障”、“第五章 附则”共五章。
4、删除已在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