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9 17:27: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以下统称“各单位”)以及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的重大事项能
够及时传递、归集,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
影响(包括可能导致公司或分支机构、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承担法律责
任、监管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的其他信息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或
其他指定信息披露人员;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和财务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信息披露人员;
(三)公司向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向参股
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对应的报告义务人为
公司委派参与参股公司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代表。
(四)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潜在股东、
实际控制人。
第四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就其负责的重大信息向董事会办公室
履行信息报告或备案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信息、文件、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人所在
单位应为报告人履行义务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
业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各单位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
会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资料: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 拟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所有非日常关联交易;
2. 所有拟进行的对外担保(包括母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相互之间提供的担保、母公司
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对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3. 通过投资新设、收购、转让、回购、注销等方式取得或者
处置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股权、参股公司股权(因自营业
务取得或处置股权投资除外、公司或下属公司管理的基金
进行的与其日常业务有关的对外投资除外);以及上述控
股、参股公司进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4.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7.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
8.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9.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计算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含购买、
出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公司投资等,不含自营业务的对外投资);(3)提供财务资助
(含委托贷款等);(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转让或
者受让研发项目;(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含
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2)其他可能对
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交易。
(二)下列风险事项:
1. 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清偿;
2.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4.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5.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6.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包括但不
限于发行或者销售的金额产品出现重大违约;
7.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
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比例达到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8. 净资本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 20%以上不利变化或不符合规
定标准时,或根据监管要求需要向公司董事或股东报告的
其他风险事项;
9. 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10. 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或者出现资不抵债(一般
指净资产为负值);
11.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
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12.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3. 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等固定资产,商标、土地使
用权、域名等无形资产,以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子公
司的股权)被设定质押、抵押等担保措施,或者被查封、
扣押、冻结;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营业用主要
资产的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14. 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
可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5.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或者
可能会被有关机关调查或受到监管措施、刑事处罚、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其他有权机关较大的行政处罚;
1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
人员被或者可能会被有关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受到
或可能会受到刑事调查、处罚,受到或可能会受到行政处
罚(但明显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行政处罚除外)或监管措施,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犯罪可能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
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17. 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公司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
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裁外的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
预计达到 3 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8. 涉及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证
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没有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备涉案
金额,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19.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诉讼、
仲裁案件;
20.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三)其他重大事项
1. 变更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
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
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3. 获得监管部门许可的新业务、新资质;
4. 导致或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事
项;
5. 重大投资行为,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
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或者公司重大资产抵押、
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6. 拟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7.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8. 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实施股权激
励、员工持股计划;
9. 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10. 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11. 获得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政府补助(重大影响指单笔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或者收到的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对当期损益
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
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2.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其业务开展产生
重大影响的(包括不利影响和有利影响);
13.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且该上市公司需要就该
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交易;
14. 证券监管机构、有关政府部门针对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通知等,以及其他机构等第三方针对公司发出的可能对公
司有较大影响的公告、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