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9 17:31:00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配置若干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责任机构及其职权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配置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业务能
力,专职的审计人员应不少于 3 人。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八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
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审计人员。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相关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确定。
第十一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三条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
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
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
的重点。
第十八条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
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审计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制作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
证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第三章 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五条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
作底稿,审计终结,审计部应在 15 日内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建立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由审计部保存,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0 年。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保障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拒绝审计或者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公司总裁或有关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严格遵守财经
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公司总裁或有关机构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审计
人员,公司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审计人员,由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由董事会提出修改草案进行
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