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皖新传媒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7:33:52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5-035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8 月 28 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
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
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
相应废止《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
用,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前,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
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具体情况
原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章》)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
新增 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提供必要条件。 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5,793.1237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95,793.1237
全部为普通股。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安徽新华发行(集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团)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属企业)不以赠予、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 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第一款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