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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中青旅财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9 17:37:57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确保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并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企业(指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及分公司,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企业”)。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本制度框架内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裁依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内控与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向董事长、总裁提出经营建议及整改措施,落实董事会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决议。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聘任,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直接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根据情况委派
或推荐,依照规定程序聘任。
第七条 公司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各层级财务负责人进行多方位考核评价,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培养一支高素质财务管理者队伍。
第八条 各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由各企业自行聘任,聘用的财务人员应具备《会计法》要求的会计人员上岗素质。
第九条 公司财务工作执行“垂直管理”的管控模式。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二)负责公司资金的筹措、调剂和使用管理;
(三)负责会计报表的合并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四)负责对全体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五)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机构要求,配合完成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对披露的财务信息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六)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七)对公司投资、融资项目等给与财务专业支持。
第十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公司制度框架内,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拟定内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各企业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三)负责各企业会计核算及报表编制;
(四)负责各企业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
(五)负责各企业税务申报和税收筹划;
(六)负责各企业全面预算的组织和实施;
(七)对各企业投资、融资项目等给与财务专业支持。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会计法》要求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编制,应满足《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兼容岗位分离的基本要求。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制定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对财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财务预警机制,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报告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章 财务管理与控制
第十五条 收入、成本与费用管理
(一)公司根据各业态特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相关收入政策和策略,明确收入流程各关键节点职责与权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业务,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
(二)公司建立基于全面预算管理的成本、费用控制体系,落实成本费用预算约束,按照财务预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实行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须真实、合法,并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
(三)公司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强化采购过程中的财务监督,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合理降低采购成本。
(四)公司严格按照收入和成本配比的原则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收入、挤占成本、隐瞒或虚报利润。
(五)公司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标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各项税费,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如期缴纳。
第十六条 利润分配管理
(一)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在正常情况下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税后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按净利润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当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3.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4.结合公司发展的需求,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分红规划,对剩余利润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 货币资金管理
(一)公司坚持稳健的资金营运策略,实行基于全面预算管理的资金统筹管理。
(二)公司制定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使用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建立资金预算管理的运行机制。
(三)公司支付、调度资金,应当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规范办理手续。
(四)公司建立现金资产安全管理机制,规范执行不兼容岗位分离的规定,落实资金盘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 应收账款管理
公司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建立客户信用管理机制,各企业应根据业务实际,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制订客户信用政策,确定不同客户的信用期。严格执行信用政策,跟踪客户履约情况,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到人,减少坏账损失。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及存货管理
(一)公司建立对固定资产、存货实物资产的管理机制,针对固定资产及存货的采购、入库、使用、盘点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公司对固定资产及存货进行归口管理。采购部门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选择合适供应商,确保成本合理,并按规定程序开展采购工作,签署采购协议,进行款项支付;使用部门负责做好实物资产的保管,加强资产安全与防护,提高资产的使用寿命及使用效率;实物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定期对固定资产及存货进行盘点,财务部门进行监盘,并按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资产减值准备,盘盈、盘亏损失,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管理
(一)公司通过自研、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有关经营、管理责任。

(二)公司无形资产出现转让、租赁、质押、授权经营、连锁经营、对外投资等情形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第二十一条 在建工程管理
(一)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必须依据设定权限逐级审批通过后,才能投资实施。
(二)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进行跟踪管理,对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情况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等部门进行交涉并敦促改正,保证在建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三)公司对在建工程实行预算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相关成本需结合预算情况、工程进度等,按设定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支出。
(四)公司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责任部门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必要时由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财务部门按竣工确认数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第二十二条 投资及股权管理
(一)公司制定投资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规范投资行为,严控投资风险,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公司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投资事项实行统一授权管理,履行逐级审批程序。
(三)公司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在自身权力及职能范围内,履行投资管理职责。
(四)公司对投资项目执行严格的投前、投中和投后管理。投前规范尽调、论证、审查、决策流程;投中按严格分工及程序组织投资落实,对投资项目情况变化进行及时跟踪及研判,及时启动项目再决策程序,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投后根据投后督导相关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投资标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定期组织投资质量分析,对投资效果和收益等进行评价,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五)公司以突出主业、扶优限劣、系统思维、统筹兼顾为原则,持续推进瘦身健体工作,有效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并及时退出已实现投资目的的项目,适时兑现收益。
(六)公司投资与股权管理相关具体规定,详见《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负债及担保管理
(一)公司适度控制负债规模,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公司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为需经有权决策机构审批。
(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依照《公司章程》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明确各管理部门职责。
(三)各企业为公司、各企业之间提供担保,需经公司批准;各企业原则上不得为除公司、其他各企业以外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
(四)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具体规定,详见《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四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行统一财务管理,执行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核算体系。
第二十五条 公司采取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六条 公司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操作规范。会计记录和报告不加任何掩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政策。
第五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和持续完善财务报告制度体系,规范公司各类财务报告
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求,运用财务分析的技术和方法,对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重要财务指标的构成、趋势、预实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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