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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农牧: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8:37:29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废止监事会相关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同步进行修订完善。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实质变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2025年 8 月)修订对比表。

本次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指派工作人员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上述变更登记与备案相关的具体事项,办理工作人员在办理变更与备案过程中,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以上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备案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三、修订公司相关制度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具体如下:
是否提交股东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是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
12 修订 否
其变动管理办法》
1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5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7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18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否
2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 否
2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否
本次修订的共计 22 项公司治理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1 至 7 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30 日
附件:《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2024 年 2 月修订) (2025 年 8 月修订)
二〇二四年二月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维护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
设立方式设立;在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511100085837984G。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于2017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
同本章程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
定。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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