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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9:14:02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诉中,公司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本诉被告支付给本
诉原告货款 30,965,491.23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4,414,236.82 元,合计
35,379,728.05 元(逾期付款损失暂计算至 2024 月 10 月 8 日,请求以
30,965,491.23 元为基数,以 LPR 的 1.5 倍为计算标准,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诉被告
(反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三包索赔费用、
质量索赔费用、退货款等 40,162,948.38 元(大写:肆仟零壹拾陆万
贰仟玖佰肆拾捌元叁角捌分)并向反诉原告支付自反诉之日起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 40,162,948.38 元为基
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部分,公司已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若
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
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
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本诉及
反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
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被告”)拖欠货款事项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5年8月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云 0111民初 2558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云内动力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并获得法院受理,该案件将于2025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
三、反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景路66号
法定代表人:杨波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
法定代表人:吴勤芳
(二)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被告立即向反诉原告支付三包索赔费用、质量索赔费用、退货
款等40,162,948.38元(大写:肆仟零壹拾陆万贰仟玖佰肆拾捌元叁角捌分)并向反诉原告支付自反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40,162,948.3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三)反诉理由
反诉原告以反诉被告违反双方交易惯例为由,主张反诉被告应承担三包索赔、质量索赔、退货款等赔偿。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诉部分,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云内动力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本诉及反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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