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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工商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9:54:04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26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北京
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名,亲自出席 12 名。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廖林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陈德霖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陈德霖先生因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陈德霖先生的任期于 2025 年 9 月到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连
选连任。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提名陈德霖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德霖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新一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陈德霖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本公告所披露外,陈德霖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行股票。
陈德霖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请见附件二。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提名陈德霖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陈德霖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李金鸿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提名李金鸿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金鸿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任职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李金鸿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本公告所披露外,李金鸿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行股票。
李金鸿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请见附件四。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提名李金鸿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李金鸿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段红涛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
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提名段红涛先生为
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段红涛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表决,其执行董事任职自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并经本行公告后生效。段红涛
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五。
截至本公告日,段红涛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本公
告所披露外,段红涛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行股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
会提名段红涛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段红涛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以及
部分董事任职情况,为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决定对部分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进行调整。表决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有表决 同意 弃权 反对 备注
权票数
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11 11 0 0
陈德霖 陈德霖回避
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11 11 0 0
李伟平 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 11 11 0 0 李伟平回避

莫里·洪恩 不再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11 11 0 0 莫里·洪恩
主席 回避
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12 12 0 0
担任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 12 12 0 0
李金鸿 委员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12 12 0 0
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12 12 0 0
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12 12 0 0
段红涛
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 12 12 0 0
陈德霖先生、李伟平先生和莫里·洪恩先生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调整自相关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李金鸿先生和段红涛先生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自
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并经本行公告后生效。
五、关于聘任姚明德先生兼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
姚明德先生兼任本行首席财务官,姚明德先生的上述任职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需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并经本行公告后生效。姚明德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六。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
会聘任姚明德先生兼任本行首席财务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聘任田枫林先生兼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田枫林先生兼任本
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生效前,指定田枫林先生代行本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田枫林先生兼任公司秘书、授权代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田枫林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尚需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任职自监管核准并经本行公告后生效。田枫林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会聘任田枫林先生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公司秘书和授权代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 2025-202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 2025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成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关于 2025 半年度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一、关于“工行优 2”和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星期三)派发境内优先股“工行优 2”股息,票
面股息率为 3.02%(含税),派发股息 21.14 亿元人民币。
本行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二)派发境外美元优先股股息,初始股息率
为 3.58%(不含税),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 10%,派发股息约 1.1536 亿美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 1.0382 亿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约 0.1154 亿美元。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上述优先股股息分配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
一、陈德霖先生简历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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