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斯: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08-29 20:10:42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郴州高斯贝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10007305124548。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80 万股,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ospell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邮政编码:42303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1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打造社会化发展平台,用科技服务大众。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数字电视机顶盒、室外单元、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和接收机、数字电视前端设备、数字电视软件产品、有线电视网络设备、电视发射机、收银机、多路微波分配系统设备、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数字化用户信息网络终端产品、网络系统集成、卫星通信终端产品、微波有源和无源器件、电子元器件、网络宽带接收终端、网络宽带接入设备、微波陶瓷器件、覆铜板及通讯器材、卫星通讯设备及产品配件、线材的生产和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及施工;楼宇对讲、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无线数字监控设备、无线音视频传输设备、智能监控设备、通信设备、多媒体电子终端设备、网络摄像机、防盗报警、停车管理、消防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运营;通讯工程、综合布线、机房工程及弱电工程系统设计、施工;通信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通信设备、线路工程施工与服务;通信及通信相关设备、器材的代购、代销;通信科研、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家允许开发经营的电信业务;承包境外电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文化传媒、公共广播的系统设计、施工与服务;二类医疗器械设备研发、劳保用品、熔喷布新材料生产、销售、服务;以自有资金(资产)对信息产业及科技型项目相关领
域进行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 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 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口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刘潭爱、马刚、游宗杰、胡立勤、孙二花、谌
晓文、陈功田、刘丙宇、刘炳仕、刘志、匡清华、林海扬、刘玮、赵木林、杨 长义、陈帆、刘珂、邹青松、王春、欧阳健康、李小波、樊建春 22 名自然人 和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发起人均以所持有的郴州高斯贝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作为出资,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刘潭爱 4661.88 43.98% 实物、货币 2010-8-10
2 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 1082.26 10.21% 货币 2010-8-10
限公司
3 马刚 408.10 3.85% 货币 2010-8-10
4 游宗杰 324.36 3.06% 货币 2010-8-10
5 胡立勤 270.30 2.55% 货币 2010-8-10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6 孙二花 267.12 2.52% 货币 2010-8-10
7 谌晓文 238.50 2.25% 货币 2010-8-10
8 陈功田 238.50 2.25% 货币 2010-8-10
9 刘丙宇 234.26 2.21% 货币 2010-8-10
10 刘炳仕 233.20 2.20% 货币 2010-8-10
11 刘志 233.20 2.20% 货币 2010-8-10
12 匡清华 233.20 2.20% 货币 2010-8-10
13 林海扬 231.08 2.18% 货币 2010-8-10
14 刘玮 231.08 2.18% 货币 2010-8-10
15 赵木林 226.84 2.14% 货币 2010-8-10
16 杨长义 224.72 2.12% 货币 2010-8-10
17 陈帆 224.72 2.12% 货币 2010-8-10
18 刘珂 223.66 2.11% 货币 2010-8-10
19 邹青松 223.66 2.11% 货币 2010-8-10
20 王春 216.24 2.04% 货币 2010-8-10
21 欧阳健康 210.94 1.99% 货币 2010-8-10
22 李小波 108.12 1.02% 货币 2010-8-10
23 樊建春 54.060 0.51% 货币 2010-8-10
合计 10,600.00 100.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715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