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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20:14:48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5-05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版)>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经办人员(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办理因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本公告附件修订内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三:《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整体改制并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整体改境内上市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183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市场 制并境内上市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183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依
监督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法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25966F。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中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13 号)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万股,于 2011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 1413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万股,于 2011 年 10
证券交易所上市。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83 号)核准,公司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83 号)核
向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4,154,633,484 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资 准,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4,154,633,484 股人民币普
产;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3,754,633,484 股。 通股购买资产;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3,754,633,484 股。
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监许可〔2017〕8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544,401,54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 (证监许可〔2017〕8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544,401,540 股人民币普通
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5,299,035,024 股。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5,299,035,024 股。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注销已回购的 152,999,901 股股份;注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公司注销已回购的 152,999,901 股股份;
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5,146,035,123 股。 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5,146,035,123 股。
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监许可〔2022〕310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2,080,124,211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 (证监许可〔2022〕310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2,080,124,211 股人民币普
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7,226,159,334 股 通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17,226,159,334 股。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2 号,邮政编码:100048。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巷路 1 号院 1 号楼,邮政编码:100000。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的相关规
定执行。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 第十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共青团组织并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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