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21:04:34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 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
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大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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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严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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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新增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新增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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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江苏国轩新型锂离子电池(20GWh)智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型锂离子电池(20GWh)智造基地项目(暂定名,最终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投资”),系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在南京电池制造基地原有产能基础上统一规划,进一步扩大公司优质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完善产业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本次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有
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降低公司综合生产和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投资建设江苏国轩新型锂离子电池(20GWh)智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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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芜湖国轩 20GWh 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20GWh 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暂定名,最终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旨在满足战略客户需求,进一步扩大新型锂电池的产能规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本次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投资建设芜湖国轩 20GWh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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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 2021 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10 元/股调整为 39.00 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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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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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 2021 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1.6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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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 2022 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8.57 元/股调整为 18.47 元/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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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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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343.90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就拟实施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监事杨大发先生、武义兵先生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两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