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21:34:27
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静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6)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9)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8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 12,817.40 12,800.00
合计 12,817.40 12,8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预案切实可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及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可行,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