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公告时间:2025-08-31 16:17:36
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
2024 年至 2025 年 6 月份财务报表附注
(如无特别说明,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玻璃钢船艇的专业公司,2014 年 1 月改制,改制后本公司由中国航发常州兰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华摩投资(有限合伙)及刘利国等 37 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中国航发常州兰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大连市华摩投资(有限合伙)1,9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自然人股东 1,89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7%。
2020 年 5 月,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控股”)分别与中国航发常州兰翔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市华摩投资(有限合伙)及刘利国等 37 名自然人签署了就常玻公司 45%和 55%股权交易的股权交易合同,并取得了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完成交易后,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常玻公司 100%的股份。
2022 年 2 月,根据常玻公司股东会决议,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增资 5.60 亿元,注册资本
变更为 6.30 亿元。2022 年 3 月、4 月本公司收到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款 1.60 亿元。
本公司母公司为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837155311H。
公司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委新福圩 100 号。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侯永刚。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船舶制造;船舶销售;船舶设计;船舶改装;船舶修理;船舶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
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外,本合并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因此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是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份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5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预算金额≥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余额≥500 万元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合并中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
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作为合并方的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本公司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费用,应当计人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本公司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
(3)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4)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予以
抵销。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然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
对于本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时控制时已经发生,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对于本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6)处置子公司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本公司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本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本公司将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
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