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1 17:25:30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9,064,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064,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9 月 8 日。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
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3),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
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3〕2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莹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 年 6 月 13 日至 6 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3-036)。
5、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8)。

7、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后剩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余限制性
(元/股) (万股) (人) 股票数量
(万股)
首次授予 2023 年 8 月 15 日 2.49 2,321 267 255
预留授予 2024 年 6 月 18 日 2.09 255 48 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授予批次 登记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元/股) (万股) (人)
首次授予 2023 年 9 月 8 日 2.49 2,321 267
预留授予 2024 年 7 月 5 日 2.09 255 48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
占获授数量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40%
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 30%
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5 年 9 月 7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首次授予部分仍在职的激励对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限售条件。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公司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2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
2023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62%,且不 2023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以2022 67.1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3 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5%; 水平;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023 年新增专利授权量不少于 55 件。 益率为 4.67%,且不低于同行
注:①本计划“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激励 业平均水平;2023 年研发费用 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 增长率为 16.48%;2023 年新增 为计算依据;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专利授权量为 63 件。
变更,或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
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仍在职的 263 名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 激励对象中,258 名激励对象
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 “优秀”或“称职”,个人绩效考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 核标准系数为 100%;5 名激励
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菲达环保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