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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1 17:34:52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北交所上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
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称“公司”)。
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 公司是在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有限
发起人。 责任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
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1101087635404863。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北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经全
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上市。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审核
同意,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126,749股,
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精选层挂牌;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由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平
移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上市公司,上市时间自公司在精
选层挂牌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
开拓路 5 号 A406。 开拓路 5 号 A406
邮政编码:10008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
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财务负责人。 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 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推广;投资及资产管理;组织文化艺术 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投资及资产管理;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生物制品;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销售生物制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委托生产药品、食品;零售药品;批发 口、代理进出口;委托生产药品、食品;药品;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零售药品;批发药品;销售食品。(市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以及依法须经 营活动;销售食品、批发药品、零售药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营活动。)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 删除条款
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额。
公司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不享
有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总数为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27427.1974 万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标明面值。
每股人民币 1 元。
新增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是由北京诺思兰德生物
950 万股,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19 日
发起人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 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股总数的 100%,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 950 万股,
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全
1、许松山认购股份数 2,414,900 股, 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占总股本的 25.42%; 100%,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
2、许日山认购股份数 2,282,850 股, 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占总股本的 24.03%; 发

3、许成日认购股份数 1,193,200 股, 人 出
序 姓 认购股份 占总股本 资
占总股本的 12.56%; 号 名 数(股) 比例 方
或 式
4、李相哲认购股份数 1,193,200 股, 名

占总股本的 12.56%; 净
许 资
5、聂李亚认购股份数 1,193,200 股, 1 松 2,4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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