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3 18:13:17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5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 月 3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 800 号 A 栋上海浦江智选
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9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6,254,7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4.720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生提议和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赵海波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会发表了见证法律意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赵海波先生、董事张杰先生、董事赵宏伟先生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生、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独立董事姚明龙先生和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均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
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副总经理赵海波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程谷成先生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泽清先生均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 Gerald G Wong 先生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 2025 年半年度
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6,172,559 99.8759 54,000 0.0815 28,200 0.0426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6,170,059 99.8722 55,800 0.0842 28,900 0.0436
2.02、 议案名称: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6,165,359 99.8651 59,900 0.0904 29,500 0.044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号
关于调整 2025 年半年度
现 金 分 红 预 案 并 制 定
1 2025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 27,769,548 99.7049 54,000 0.1939 28,200 0.1012
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二项议案之第一个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含子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均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宁义才、许自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