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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3 18:53:05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ST 金泰 公告编号:2025-09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股东吴国政、王会平、杨玲芬、肖雯、潘志民、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 1 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分别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3.55%股份的股东吴国政,合计持有公司 1.30%股份的股东王会平、杨玲芬、肖雯、潘志民,合计持有公司 14.80%股份的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进行罢免及补选。
1、股东吴国政临时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致: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鉴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自行召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更加有效地行使股东的监督权,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本人吴国政目前持有金力泰 3.55%股权,作为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利益及稳定发展的前提
下,现提请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增加如下提案:
(1)《关于罢免刘锐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选举马安乐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真实性。本次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函告。
2、股东王会平、杨玲芬、肖雯、潘志民临时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致: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鉴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自行召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王会平、杨玲芬、肖雯、潘志民作为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更加有效地行使股东的监督权,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保障上市公司持续稳定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
公司利益及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现提请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累积投票提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增加如下子议案:
(1)《关于选举郭海楠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真实性。本次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函告。
3、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致: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鉴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力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自行召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金力泰公司的公司治理、更加有效地行使股东的监督权,维护金力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司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持有金力泰公司 14.80%股份,作为持有金力泰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充分考虑金力泰公司利益及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我司现提请金力泰
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如下
议案:
(1)《关于罢免郝大庆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罢免孙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选举刘雅浪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蔡兆云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司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上述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函告。
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
1、吴国政提出的《关于罢免刘锐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据了解,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近 6 年,其所持股票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并被上海金融法院轮候冻结,存在被拍卖的可能性,由此足见大禾企业管理相关董事的诚信存在问题;
(2)本人与刘锐明曾有多次沟通交谈,其在沟通中表现出蛮横无理的态度,且缺乏基本的理性判断与商业常识,不符合董事应具备的任职资质;
(3)本人对公司当前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表现虽不满意,但鉴于公司正处于危难阶段,该部分人员对当下公司存在的问题较为熟悉,本人仍希望他们能够稳定公司大局、主动承担责任、推进并积极妥善处理各项问题,全力争取实现摘星脱帽,以推动公司达成健康发展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此提请罢免刘锐明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2、吴国政提出的《关于选举马安乐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提名马安乐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马安乐先生,198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历任上
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团总支书记、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城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拓展总经理、上海国惠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保信久易基金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康辉创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市嘉定区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截至目前,马安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王会平、杨玲芬、肖雯、潘志民提出的《关于选举郭海楠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提名郭海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郭海楠先生,198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机械工业学院,获
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历任北京政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现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高级经理。
截至目前,郭海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罢免郝大庆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结合金力泰公司目前的实际需求,以及郝大庆在任期内在金力泰公司对上海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等关键问题上未能积极、有效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表决时未发表明确意见并多次弃权等情况,其行为未能体现一名非独立董事应有的勤勉尽责和担当。郝大庆不再适合担任金力泰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此提请罢免郝大庆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5、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罢免孙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职务议案》
结合金力泰公司目前的实际需求,以及孙策在任期内在金力泰公司对上海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等关键问题上未能积极、有效履行职责等情况,其行为未能体现一名非独立董事应有的勤勉尽责和担当。孙策不再适合担任金力泰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此提请罢免孙策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6、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选举刘雅浪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金力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罗甸、郝大庆、孙策被提请罢免,特此提请选举刘雅浪先生为金力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雅浪先生,出生于 1975 年 5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
科技大学,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助教、讲师、长沙康
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雅浪先生曾获国防科工委科技进步二等奖、军队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军队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长沙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第四届长沙市职工科技创新三等奖、2016-2018 连续三年被隆平高科技园评为“优秀企业家”、长沙市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先进个人、长沙市芙蓉区“劳动模范”、湖南省 2018年“优秀退伍军人”、全国电子信息行业“最具潜力企业家”称号、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第六届“湖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个人”、长沙市高层次 C 类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隆平园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奖、高级工程师职称。
截止目前,刘雅浪先生未持有金力泰公司股份,与金力泰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选举蔡兆云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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