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兰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3 21:16:28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ST 兰黄 公告编号:2025(临)-61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甘肃省现行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相关要求,公司拟对现有经营范围进行适当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
啤酒、麦芽的生产批发零售,仓储,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的批发零售,技术咨询;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农产品的深加工及利用,高效模式化农作物栽培(不含种子),养殖、秸杆氨化养牛(不含种畜禽),高新技术的开发、服务及转化,资产租赁(非金融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许可项目:
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
网销售;餐饮服务;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
谷物种植;谷物销售;餐饮管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若因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要求需要对上述修订后的经营范围表述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实际经营活动范围内选取规定的表述。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啤酒、麦芽的生产、批发零售,仓储,建 许可项目:
筑材料、普通机械的批发零售,技术咨询; 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饮料生产;食品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农产品的深加工及 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
利用, 服务;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高效模式化农作物栽培(不含种子),及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养殖、秸秆氨化养牛(不含种畜禽),高 一般项目:
新技术的开发、服务及转化,资产租赁(非 谷物种植;谷物销售;餐饮管理;农产品金融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再
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
食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四十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作出决议。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 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
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标准及免于提交股东会审
议的情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向其他 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被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以该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