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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上海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2025年1-7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04 16:41:03
上海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 1-7 月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目 录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1-2
合并资产负债表 3-4
公司资产负债表 5-6
合并利润表 7
公司利润表 8
合并现金流量表 9
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2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14
财务报表附注 15-95
审 计 报 告
众会字(2025)第 10139 号
上海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7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7 月、2024 年
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智能科技 2025 年 7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7 月、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智能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智能科技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智能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智能科技、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智能科技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智能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智能科技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 年 8 月 20 日
1 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上海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成立。本公司注册地址
为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仁庆路 509 号 8 幢 1 层 108 室。本公司营业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无
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C26GDC8C。
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
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2 持续经营
经本公司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本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2 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3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
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3.4.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
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
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3.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续)
3.4.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续)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
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3.4.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
购买方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
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
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
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
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4.3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
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
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
收益。
3.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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