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04 17:25: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 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签署了《保荐协议》,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2025 年上半年,上市公
3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司未出现按有关规定须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2025 年上半年,上市公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司及其相关当事人未出
4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现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等事项
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尽职调查等方式,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导工作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
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6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
7 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内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上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
则等 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
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
9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
10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
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11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2025 年上半年,上市公
12 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司及其相关当事人未出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现该等事项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2025 年上半年,上市公
13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司及其相关当事人不存
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4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 2025 年上半年,上市公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
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本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 2025 年上半年,上市公
15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等事项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
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应当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2025 年上半年,上市公
16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司未出现应当进行现场
检查的事项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
17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 2025 年上半年,上市公
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持续亏损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由网络安全和数智业务两大板块构成。2025 年上半年,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 31.2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6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2.52 亿元;其中,网络安全业务分部实现营业收入 5.10 亿元,同比下降 22.79%,毛利率提升至 59.6%,
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为-2.40 亿元;数智业务分部实现营业收入 26.15 亿元,毛利率为 31.4%,实现归母净利润为-0.45 亿元。若未来公司收入未能实现增长或规模效应未按预期逐步显现,或未能有效控制费用支出,公司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公司将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及经营管理能力以应对上述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不能保持先进性的风险及相关技术迭代风险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将研发创新放在重要地位,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沉淀,公司已掌握多项核心技术,为产品竞争力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但伴随着计算机、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科技水平不断进步与创新,各种威胁信息系统安全的手段也层出不穷,信息安全漏洞危害性越来越大,这对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另一方面,尽管公司一直致力于科技创新,力争保持在数智化、网络安全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但不排除国内外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