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4 18:17:17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8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 月 4 日(周四)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4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 581 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308,792,1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38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昊、张琦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306,550,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79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170 人,代表股份 2,24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9%。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70 人,代表股份 2,24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729,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16%;反对 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8%;弃权 3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08,716,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 3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05%;反对 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4%;弃权 3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685,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30%;反对 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30%;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0%。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716,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271%;反对 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4%;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5%。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712,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43%;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 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31%;反对 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4%;弃权 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5%。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681,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2%;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 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45%;反对 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00%;弃权 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5%。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681,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3%;反对 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90%;反对 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30%;弃权 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80%。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710,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反对 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弃权 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50%;反对 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83%;弃权 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8%。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711,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 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19%;反对 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4%;弃权 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8%。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711,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 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19%;反对 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4%;弃权 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8%。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8,689,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 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