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佳精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9-04 18:54:2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佳精密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鼎佳精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苏州鼎佳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1360 号);2025 年 7 月 28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苏州鼎
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616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普通股 2,0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3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522.57 万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97.43 万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230Z0081 号《验资报告》。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普通股 300.00 万股,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3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84.29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63.71 万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 2,300.00 万股(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总额为 25,66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 2,806.86万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2,861.14 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金投资额 集资金
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
1 限公司消费电子精密功能 13,722.27 13,722.27 12,722.27
性器件生产项目
2 昆山市鼎佳电子材料有限 6,695.69 6,695.69 6,695.69
公司包装材料加工项目
3 消费电子精密功能件生产 5,951.97 5,037.62 3,443.18
项目
4 消费电子防护材料生产项 3,885.80 0 -
目
合计 30,255.73 25,455.58 22,861.14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
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佳喜 汪 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