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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4 18:57:10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4 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
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 247,817,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8.17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225,672,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2.97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22,145,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5,945,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9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5,945,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95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提案 股份 同意(股) 股东会有效 反对(股) 股东会有效 弃权 股东会有效
序号 类别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股)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体 246,666,594 99.5451% 1,126,592 0.4546% 600 0.0002%
1.00 中小 4,794,138 80.9639% 1,126,592 19.0260% 600 0.0101%
股东

总体 246,666,594 99.5451% 1,126,592 0.4546% 600 0.0002%
2.00 中小 4,794,138 80.9639% 1,126,592 19.0260% 600 0.0101%
股东
总体 246,666,594 99.5451% 1,126,592 0.4546% 600 0.0002%
3.00 中小 4,794,138 80.9639% 1,126,592 19.0260% 600 0.0101%
股东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本决议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不具有投票权的 4,957,500 股。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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