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9-04 19:06: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公 司”)的保荐机构,负责恒太照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拟披露信息或已披露
信息不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管理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规则制度的情况 、承诺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
本督导期内,公司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做好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的存放和使用工作,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了一次现场核查。本督导期内,恒
太照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
范运作;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5.现场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分别开展了2025年半年度现场核查,对募集资金使用等情
况等进行了核查。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制权变动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5.募集资金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及股东尚在履行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承诺不构成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董监高承诺不构成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其他股东《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是 不适用
董监高《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的承诺函
其他股东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董监高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公司关于执行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关于执行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是 不适用
的承诺函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董监高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公司关于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关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公司关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董监高关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其他股东关于股权不存在纠纷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其他股东关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董监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其他股东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董监高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董监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董监高关于公司人员独立性的确认及承诺 是 不适用
董监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是 不适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关于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 是 不适用
积金情况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情 是 不适用
况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公司资金借贷行为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关于公司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情 是 不适用
况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公司使用票据行为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出口业务风险
公司以境外销售为主,将面临较大的境外销售风险。近年来,随着国际照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境外市场的销售风险也在逐步增加。自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导致提高客户的产品采购成本,降低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未来期间,若中美贸易摩擦事项发生变化或公司的主要出口目的国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产品出口将受到限制,公司出口业务将可能出现下滑,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境外子公司经营风险
境外公司主要定位于境外生产加工和销售,规避贸易壁垒。境外经营面临文化差异、语言障碍以及价值观冲突等困难,对境外子公司的业务拓展可能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若未来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对公司开展业务的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整体经营和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3、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人工成本的上升是国内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城市消费水平的提升,员工工资水平的持续提升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以技术开发和人工生产为主,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的需求量较大,因此如果国内人工成本持续上升,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 LED 照明行业的市场需求不断升级,行业内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为获取新项目订单,不排除部分竞争对手可能采取低价竞争策略从而导致公司部分产品被竞争对手替代的情形。若公司不能持续地进行新产品研发、不断提升产品的性能和品质、及时地响应客户的诉求或无法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可能面临市场份额下降或无法获得新项目订单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5、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由于 2021 年开始国际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大,原材料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营业成本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产品的价格会根据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进行相应调整,但这种调整具有滞后性,且调整幅度受限于市场供求状况和公司的议价能力,如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上升,而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不能及时做出同步调整,则将给公司的盈利水平带来下降的风险。
6、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销售收入大部分以美元结算,原材料采购中也有一部分以美元结算,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持续发生较大波动,虽然采购有部分以美元结算,具有一定的对冲作用,由于公司汇率套保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