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林生物: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4 20:05:05
证券代码:688319 证券简称:欧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5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谭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1,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其中 515,440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以及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56,000 股为限售流通股,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9%。其中 714,000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以及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64,400 股为限售流通股,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谭勇先生和吴畏先生出具的告知函,根据自身财务规划,谭勇先生和吴畏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128,860 股和 178,500 股,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谭勇先生和吴畏先生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谭勇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571,440股
持股比例 0.14%
IPO 前取得:277,44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38,000股
股权激励取得:56,000股
股东名称 吴畏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778,400股
持股比例 0.19%
IPO 前取得:204,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510,000股
股权激励取得:64,4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谭勇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8,86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1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8,86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8,86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26 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吴畏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78,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44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78,5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8,5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26 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其他方式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谭勇、吴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承诺人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若本承诺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4、本承诺人承诺,本承诺人担任公司高级人员期间,除遵守第 1 条及第 2
条的规定外,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亦需遵守前述承诺,即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承诺人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本承诺人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承诺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7、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8、本承诺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9、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且不会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增值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10、本承诺函表述所使用的“任职”、“离职”中的职位均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职位,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外的其他职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