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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5 17:46:51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
兴蓝驰”)持有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899,303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97%;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天津蓝驰”) 持有公司 495,603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3%,
嘉兴蓝驰和天津蓝驰合计持有公司2,394,906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近日收到嘉兴蓝驰、天津蓝驰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 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 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 □ 控股股东/实控人 91330402MA28BE5M8Y

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 □ 不适用
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 911201163410533035
(有限合伙) 致行动人 □ 不适用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 名称 嘉兴蓝驰帆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基本信息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2号楼118室
-14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变动比例
(股) (%)
权益变动明细 集中竞价 2023.6.14- 人民币普通股 1,131,739 2.36
2025.9.4
大宗交易 2025.2.10- 人民币普通股 947,641 1.98
2025.8.15
信息披露义务 名称 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人基本信息 注册地址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1-103-10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变动比例
(股) (%)
权益变动明细 集中竞价 2023.6.14- 人民币普通股 295,048 0.62
2025.9.4
大宗交易 2025.2.10- 人民币普通股 247,266 0.52
2025.8.15
注:1、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2024年6月7日、2024年10月22日、2025年5月
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嘉兴蓝驰、
天津蓝驰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系履行上述减持计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
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变动前总 占变动后总股本比
(股) 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例(%)
(%)

嘉兴蓝驰 3,978,683 8.38 1,899,303 3.97
天津蓝驰 1,037,917 2.19 495,603 1.03
合计 5,016,600 10.57 2,394,906 5.00
注:1、上表“占变动前总股本比例”系按照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47,462,175股计算;“占变动后总股本比例”系按照公司目前股本总数47,898,129股计算;
2、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第六条规定,《法律适用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法律适用意见》发布之前实施的股票交易行为适用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即自2025年1月10日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是指触及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如从4%升至5%、从6%降至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是指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不含5%),如10%、15%等。截至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时,嘉兴蓝驰、天津蓝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约为9.45%。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嘉兴蓝驰、天津蓝驰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嘉兴蓝驰、天津蓝驰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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