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康技术: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09-05 18:33:33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7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5
第三章 股份 ...... 6
第一节 股份发行...... 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9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0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21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4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9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9
第二节 董事会...... 32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7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0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8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1
第十章 修改章程...... 53
第十一章 附则...... 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基康仪器(北京)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依法在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1700001063P。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注册,向不特定合格公开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00
股,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eokang Technolog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滨河西街三号
邮政编码:10248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6,966,33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人类感知自然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及服务。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服务;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卫星导航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导航终端制造;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文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各自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1 蒋小钢 2,426.85 净资产折股 2014 年 3 月 30 日
2 北京新华基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5.60 净资产折股 2014 年 3 月 30 日
苏州京康发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 (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北京京康聚管 300.10 净资产折股 2014 年 3 月 30 日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尤为 375.80 净资产折股 2014 年 3 月 30 日
5 邹勇军 225.50 净资产折股 2014 年 3 月 30 日
6 蒋小放 224.85 净资产折股 2014 年 3 月 30 日
7 李贯军 224.85 净资产折股 2014 年 3 月 30 日
8 沈省三 224.85 净资产折股 2014 年 3 月 30 日
9 侯新华 81.75 净资产折股 2014 年 3 月 30 日
10 谢坚 22.75 净资产折股 2014 年 3 月 30 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66,966,331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资、担保或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