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9-05 19:12:18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南奕帆
股票代码:301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锦成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拥有上市公司权益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40.0000%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奕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南奕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附表:......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锦成
上市公司、江南奕帆 指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5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1,308,848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
例的1.6826%;自上市日起算,因被动增加、被动稀
释、减持股份等因素,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权益变动
比 例 为 1.3570% , 持 股 比 例 从 41.3570% 下 降 至
40.0000%。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刘锦成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106************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江南奕帆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个人其他资金安排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此外,因公司资本公资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和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造成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及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879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0%),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5,758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该计划内减持公司股份1,308,848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市日起算,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及减少,及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08,848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6826%;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5,440,000股变更为31,115,152股,持股比例从41.3570%下降至40.0000%,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占扣除公司回购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后的总股
本比例(%)
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 2022年5月31日 + 7,720,000 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回购股份 2023年6月12日 持股数量不变 被动增加0.7362%
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4年10月18日 持股数量不变 被动稀释0.4391%
刘锦成
回购注销 2025年5月9日 持股数量不变 被动增加0.0285%
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 2025年5月23日 + 9,264,000 持股比例不变
集中竞价交易 -777,848 -1.0000%
2025年8 月4日至2025
大宗交易 年9月5日 -531,000 -0.6826%
合计 15,675,152 -1.3570%
注:
1、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总股本从 37,333,500 股
增加为 56,000,250股, 刘锦成先生持股增加至 23,160,000 股,持股比例不变;
2、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回购完成979,450股股份, 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的总股本为
55,020,800股,刘锦成先生持股 23,160,000股,占扣除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42.0932%,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7362%;
3、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580,000股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扣除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由 55,020,800股增加至 55,600,800 股。刘锦成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4391%;
4、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回购注销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8,000股,导致公司扣除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从 55,600,800股减少至55,562,800股,刘锦成先生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285%;
5、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扣除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从55,562,800股增加为 77,787,920股。刘锦成先生持股增加至32,424,000股,持股比例不变。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扣除公司回购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股数
股份数后的总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