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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8 17:42:12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5-05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8 日
首次授予数量:2,400 万股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82 元/股。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
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 年 8 月 23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3、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漏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相应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9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4 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00 万股,授予价格为2.82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9 月 8 日
2、授予数量:2,400 万股
3、授予人数:44 人

4、授予价格:2.8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4)解除限售的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中,若激励对象对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4 年葡萄酒制造行业产品收入值为基数,2025 年的葡萄酒制
造行业产品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含本数);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含本数)。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4 年葡萄酒制造行业产品收入值为基数,2026 年的葡萄酒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造行业产品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含本数);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6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含本数)。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考核要求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与各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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