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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方科技:晶方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8 18:16:44

证券代码:603005 证券简称:晶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27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长阳街 133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9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2,633,4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8.803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蔚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段佳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18,564,347 96.6818 3,945,559 3.2173 123,568 0.1009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21,897,758 99.4000 603,144 0.4918 132,572 0.1082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王蔚先生 118,279,357 96.4494 是
3.02 Vage Oganesian 先生 118,380,494 96.5319 是
3.03 张斌先生 118,314,274 96.4779 是
4、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刘海燕女士 118,353,032 96.5095 是
4.02 王正根先生 118,379,025 96.5307 是
4.03 王义乾先生 118,363,961 96.5184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2 关 于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19,047,992 96.2812 603,144 3.0486 132,572 0.6702
(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3.01 选举王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15,429,591 77.9914
董事会董事
3.02 选举 Vage Oganesian 先生为 15,530,728 78.5026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03 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15,464,508 78.1678
董事会董事
4.01 选举刘海燕女士为公司第六 15,503,266 78.3638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王正根先生为公司第六 15,529,259 78.495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王义乾先生为公司第六 15,514,195 78.419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3.00(3.01、3.02、3.03)、议案 4.00(4.01、4.02、4.03)涉及的所有子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议案 1 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
3、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洋、王梦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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