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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9-08 18:49:37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60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8 月 29 日至 2025 年 9 月 7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示栏;
(4)反馈方式:以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进行核查。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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