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内部审计制度(经2025年9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告时间:2025-09-08 21:01:22
北 部 湾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 BGGF SJ 02-2025
代替 Q/BGGF SF 08-2019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09- 08 发布 2025- 09- 09 实施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Q/ BGGF SJ 02-2025
前言
编制本文件的目的是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的编写规则编写。
本文件由审计部提出并归口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本文件起草部门:审计部。
本文件审核部门:法律合规部。
本文件及其替代文件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2007年10月22日首次发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3月11日第一次修订(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7年3月29日第二次修订(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9 年 10 月 24 日第三次修订(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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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3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及依据
3.1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
内部审计是公司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内容是:依法独立、客观地确认、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评价并改善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效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护国家、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3.2 内部审计的依据
a)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b)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c) 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及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4.1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应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审计、帮助、促进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4.1.1 审计部受公司董事长(或党委书记)的领导,同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领导,向董事长(或党委书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1.2 审计部需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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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4.1.4 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公司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以提高业务素质。
4.2 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公司需支持和保障审计部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干预内部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4.2.1 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的经费,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5 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5.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
5.2 审计部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a) 对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
评估;
b) 对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
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收支审计、经济
管理及效益审计等;
c)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
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d)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
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e) 对公司有关经济合同签订、对外投资决策、资产处置、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大在建工程等
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f)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g)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h) 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i) 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会要求办理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
5.3 审计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限:
a) 负责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起草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印发实施;
b) 要求本公司有关部门及各所属单位及时报送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的计划、预算及其执
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c) 检查本公司及各所属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实物,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
活动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检查有关的计算机软件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d) 对有关部门和个人可以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e)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
f)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
料,经公司董事长(或党委书记)授权可暂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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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h) 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可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或党委书记)或董事会反映。
6 内部审计对象和类型
6.1 内部审计的对象
a) 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公司;
b)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6.2 公司内部审计类型包括:
a) 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b) 工程项目审计。对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c) 专项审计。包括:
1) 管理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包括任内经济责任审
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 募集资金审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
况进行审计。
7 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
7.1 内部审计范围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所有业务环节:
a)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包括且不限于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资金管理、存货管理等;
b) 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
c) 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固定资产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信息
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d) 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e)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f) 下属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经济责任;
g)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h) 其他认定事项。
7.2 审计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审计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执行以下审计内容:
a) 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
b) 资金、财产的管理情况;
c) 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d)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e) 重要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f)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g) 董事会、董事长(或党委书记)布置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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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
8.1 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是:
a) 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于年初确定本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经董事会
审定后,据以实施审计监督,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运行。
b) 实施审计前。拟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提前三日向被审计单位送
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该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c) 实施审计。对审计事项,应取得证明材料,记入审计工作记录,写出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
记录应由相关人员签章认证。
d) 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终结,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
的意见。被审